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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新疆证券交易中心并将其改组为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
新疆证券交易中心并将其改组为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1999]100号 1999年9月11日)


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购新疆证券交易中心筹建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请示》(新证[1999]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收购新疆证券交易中心并将其改组为证券营业部,其名称应规范为“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证券营业部”。
  二、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积极配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新疆证券交易中心撤销手续,并在六个月内完成改组筹建证券营业部工作。筹建完毕,经乌鲁木齐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验收合格后,向我会上报开业申请。
  三、筹建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向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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