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责任制。各高校要建立预防“小金库”的各级经济责任制,从主管校领导到财务部门负责人、校内各级经济单位负责人,以及各级财务人员,都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层层防范,层层落实;在建立经济责任制的过程中,做到权责利三者相结合。
(三)加强对二级单位的管理。学校财务部门对校内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要发挥指导、监督职能,规范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二级单位新任财务主管必须进行财务管理和财经法规学习培训。对二级单位的财务人员要经常进行培训和考核,结合学校自身特点,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要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凡不具备理财职能的单位,应一律将其收支交由学校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四)规范票据管理。各高校财务部门应集中统一管理全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其他合法票据,建立高校内部的购领、使用登记、检查和核销等管理制度和程序,实行票款分离制度。同时,各高校要采用多种措施,如公开收费票据的票样标准,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对违规收费、违规使用票据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等,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五)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收入和支出实施有效的监督,加强稽核,防止收入流失,资金转移。校内各职能部门之间应加强配合,共同从维护学校利益出发,防止资金“跑、冒、滴、漏”。
(六)加强收费管理。各高校要严格贯彻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遵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1号)和我部《关于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教财厅[1999]5号)精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单位银行帐户的管理。所有收入要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如实入帐。
三、严肃纪律,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严惩“小金库”的责任人员
(一)强化监督,特别要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各高校要加强财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收支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学校财务部门应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单位和有举报问题的单位,要组织人员尽快认真检查、核实,并作出严肃认真的答复和处理。学校应建立起财务部门监督、财会人员监督和全体教职工监督结合的内部综合监督机制。要加强内部审计力量,强化审计责任意识。内部审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不能因为是校内单位,便大事化小,从轻处理,或将功补过。对内部审计失误要总结经验教训,重大审计失误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