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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部分电信资费标准的通知


 附录:

关于部分电信资费调整的补充通知

(1999年12月29日信息产业部清算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关于降低部分电信资费的通知》(计价格(1999)1461号、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部分电信资费标准的通知》(信部清(1999)902号)和《关于降低分组交换业务资费的通知》(信部清(1999)874号)谅悉,现就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关于降低部分电信资费的通知》(计价格(1999)1461号)的补充通知
  1.原文第一条“将中国电信出租给经营性互联网2兆带宽的国际半电路(国内端)租费由现行每月32万元降到22万元”更正为“将中国电信出租给互联网2兆带宽的国际半电路(国内端)租费由现行每月32万元降到22万元,同时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技网租用电路的优惠办法维持不变”。
  2.原文第三条中“将中国电信和吉通公司向互联网服务商收取的实行包月制的网络使用费,平均降低45%”更正为“通过数字专线入网的包月制的网络使用费,平均降低45%”。
  3.原文第六条中“每分钟资费按现行每小时资费标准4元除以60分钟计算,不足1分钟部分按四舍五入计算”更正为“每分钟资费按现行每小时资费标准4元除以60分钟计算,不足1分钟部分按四舍五入计算,每小时最多收取4元”。
  二、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部分电信资费标准的通知(信部清(1999)902号)的补充通知
  1.取消拨号上网的网络使用费和通话费分段计收的办法后,拨号上网用户的网络使用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0:00-24:00和非假日23:00-次日8:00减半计收的办法维持不变。
  2.拨号上网用户的营业区内通话费减半收取办法,不仅适用于中国电信经营的互联网,同时也适用于其他互联网和社会上的ISP。
  3.拨号上网通话费减半收取后,用户拨号上169网的通话费参照163网执行。
  三、信息产业部关于降低分组交换业务资费的通知(信部清(1999)874号)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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