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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关于启用“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系统”的通知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关于启用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系统”的通知
([1999]外经贸资三函字第6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黑龙江省外资局,深圳市贸发局:
  为了加强配额许可证管理,建立、健全配额、许可证审批、发证制约和监督机制,我部决定启用“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理系统”是为了配合“金关”工程的实施,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渠道、管理模式的特点研制开发的。它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通过外经贸部外资司和地方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的两级管理,及时反馈配额许可证计划的上报、审批、分配、下达和执行情况,并将现有的外资统计、联合年检、配额许可证发证和海关等数据库与之链接,从而掌握重点商品、重点企业的进出口和经营情况,实现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的动态跟踪管理。
  二、该“管理系统”启用后,各地应尽快完成原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配额证明”、“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口配额证明”向新系统的转换过渡。原打证系统到1999年底停止使用。外商投资企业打印有关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凭证或通关证明一律使用本“管理系统”。
  三、为切实实现本“管理系统”联网核查的功能,各地应通过“管理系统”每月1日向我部传送发证统计情况。对于漏报、迟报或不报的行为,我部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使用“管理系统”各地必须配备专人专机,并在1999年底前确实保证本“管理系统”的全面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计划的申报、编制和下达采用以书面文件为辅,“管理系统”为主的方式。为方便核对查询,各地方在以文件方式上报计划时,应注明“该计划于×年×月×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系统上报”。
  五、地方版的“管理系统”所必需的电脑运行环境:
  1.硬件环境:586以上机型、16兆以上内存、60兆以上硬盘空间、支持800×600分辨率的显示卡、CD—ROM驱动器、针式打印机、Modem、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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