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创名牌农副产品的若干意见
(1999年10月19日)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努力创造名牌农产品”。实施农业名牌发展战略,大力提高农产品质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引导农民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农村能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等农业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要大力加强名牌农产品的培育、认定和开发工作,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名牌农产品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转变为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农业发展由资源约束转变为资源与市场双重约束;农业生产由解决温饱、满足量的需求转向在保证总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质量和效益。近两年来,许多农产品卖难、滞销,价格持续下跌,一些地区出现了农业增产不增效,农民增产少增收、不增收的现象。同时,各类优质农产品行情看好,供不应求。在此形式下,尽快提高农产品质量,发展名牌农产品,实施农业名牌发展战略,既是当前农产品生产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素质的客观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发展的需要和市场需求,切实加强农业质量标准工作,加强对创名牌农产品活动的组织领导。
名牌农产品,是指农业各产业质量水平高、消费信誉好、市场占有率大、经济效益显著的产品。它是农产品的精华,也是农业资源与农业先进科学技术的结晶,是我国农业和农产品质量水平的象征。
发展名牌农产品,是优化农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的需要;是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需要;是市场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发展名牌农产品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发展名牌农产品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为保障,围绕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培育一大批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高、知名度高和经济效益好的名牌农产品,带动我国农业产业整体素质和质量水平的提高,推进农业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