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漳河上游引水渠首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
(计价格[1999]1981号 1999年11月10日)
水利部:
你部《关于请审批我部漳河上游引水渠首工程供水价格的函》(水经调[1998]3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了缓解漳河上游引水渠首工程管理单位的生产经营困难,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满足河南、河北两省工、农业用水的需要,决定对漳河上游引水渠首工程核定正式供水价格。考虑到当地用户尤其是农民的承受能力,拟将水价分步到位,第一步从低安排,各分类水价分别为:工业用水每立方米1分钱,农业用水每立方米0.4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