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些项目中的土地购置费,在作预算时费用比较高,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政府给予了特殊政策,以优惠价出让土地,在统计中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统计。
3、国内贷款利息按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投资完成额,并作为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处理。
4、资金来源中的利用外资需要折算成人民币。折算中所使用的外汇汇率按现汇计算,即按使用外汇时的汇率计算。
5、关于灾后重建问题,自然灾害破坏的在建工程,灾后进行重建的按原有建设性质统计;现有企事业单位的灾后重建按“恢复”统计。
(五)房屋新开工面积
房屋新开工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一栋房屋一旦开工,其新开工面积即按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计算,而不是按其实际施工的部位或层次的面积分割计算。
(六)竣工房屋价值
农村、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的“竣工房屋价值”是指竣工房屋本身的造价,包括所消耗原材料的全部价值(利用旧料的应按比例折算在原材料价值中)和全部人工费(换工或亲友帮助的人工也应按日工值估计在内),为建房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土地购置费、迁移补偿等不计入竣工房屋价值。
四、关于单纯的房屋装饰装修支出是否纳入现行投资统计范围的问题
根据现行制度,单纯的房屋装饰装修支出暂不纳入现行投资统计范围。
房地产部分
一、房地产开发统计的范围
现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统计范围是:全社会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划分的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附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专门从事或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独立核算法人单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成立。有自已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独立拥有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它单位签定合同;
(三)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另一种是附属于其它行业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附营房地产开发单位。它的主要特点是单独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单独核算收支,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般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具有一个场所,从事房地产开发或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