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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建立中国药品零售分析系统和中国医药经济分析系统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建立中国药品
零售分析系统和中国医药经济分析系统的批复
(药管办[1999]131号)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你所“关于筹建中国药品零售分析系统和中国医药经济分析系统的请示”(南方所[1999]第8号)已收悉。经局领导研究,同意你所建立中国药品零售分析系统和中国医药经济分析系统。希望你们本着将工作做好、做细的原则,尽快制订实施的方案,分步骤、有计划地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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