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
桂林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东嘉兴路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1999]120号 1999年10月26日)
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
你办报送的《关于同意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桂林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东嘉兴路证券营业部的初审意见》(沪证机(99)3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办关于同意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桂林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东嘉兴路证券营业部的初审意见。
二、转让完成后,原桂林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东嘉兴路证券营业部更名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嘉兴路证券营业部”。
三、请你办会同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监督转让双方按有关规定办理证券营业部转让手续,做好交接工作,保证证券营业部的正常经营。同时,通知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凭此批复到中国证监会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