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的通知
(银发[1999]351号 1999年10月18日)
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
为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增加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便于商业银行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现就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协议存款仅限于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办理。
二、保险公司协议存款仅限于5年以上(不含5年)存款,5年期以下(含5年)存款仍按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执行。此前尚未到期的保险公司存款仍按原期限和利率水平执行到期。
三、保险公司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3000万元,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保险公司协议存款凭证可用作融资质押物,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办法执行。
四、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须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