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分公司直属营业部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1999年10月18日)
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直属营业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直属营业部(以下简称“河北证券唐山营业部”)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一、违规事实
河北证券唐山营业部于1999年7月1日9时20分左右,通过广播及电子屏幕向投资者发布了“江泽民主席将于7月1日到上交所主持开盘仪式”这一虚假信息。
河北证券唐山营业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第
七十二条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
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行为。
二、处罚决定
依据
《证券法》第
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河北证券唐山营业部处以罚款20万元,建议河北证券撤销陆建波唐山分公司直属营业部总经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