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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降低分组交换业务资费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关于降低分组交换业务资费的通知
(1999年9月24日)


  为促进分组交换业务的发展,使分组交换网能得到充分利用,避免通信资源浪费,信息产业部决定下调分组交换业务资费,现将下调后的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安装调测费
  同步每户300元,异步每户100元。
  二、端口基本费
  (一)电话拨号方式(不分速率)
  每户每月10元。
  (二)专线入网方式
  9.6K及以下
  100元/端口·月
  9.6K-19.2K(含19.2K)
  150元/端口·月
  19.2K-64K(含64K)
  400元/端口·月
  64K以上
  以64K资费为基数叠加
  三、国内通信费
  (一)取消计量资费,只按使用时长收取国内通信费,每分钟0.10元。通信时间尾数不足一分钟的,按一分钟计。
  (二)包月制通信费
  1.电话拨号方式(含端口基本费)
  每户每月100元,不限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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