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降低分组交换业务资费的通知
(1999年9月24日)
为促进分组交换业务的发展,使分组交换网能得到充分利用,避免通信资源浪费,信息产业部决定下调分组交换业务资费,现将下调后的资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安装调测费
同步每户300元,异步每户100元。
二、端口基本费
(一)电话拨号方式(不分速率)
每户每月10元。
(二)专线入网方式
9.6K及以下
100元/端口·月
9.6K-19.2K(含19.2K)
150元/端口·月
19.2K-64K(含64K)
400元/端口·月
64K以上
以64K资费为基数叠加
三、国内通信费
(一)取消计量资费,只按使用时长收取国内通信费,每分钟0.10元。通信时间尾数不足一分钟的,按一分钟计。
(二)包月制通信费
1.电话拨号方式(含端口基本费)
每户每月100元,不限使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