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氨酚伪麻片等6个品种
更换生产单位名称及复方雷尼替丁胶囊使用商品名的批复
(药管注[1999]324号)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苏卫药政(99)便字第138号、苏卫药政(1999)318号收悉。
鉴于江苏兴化制药厂已更名为江苏板侨药业有限公司,经研究,同意将批准由江苏兴化制药厂生产的下列药品生产单位名称变更为江苏板桥药业有限公司,原批准生产文号不变。江苏板桥药业有限公司须将更换的包装、标签送江苏省卫生厅审核后方可出厂销售。
同意复方雷尼替丁胶囊增加商品名为格来士,其使用请遵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