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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实施医院药师规范化培训大纲的通知

  为完善毕业后药学教育制度,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实施医院药师规范化培训大纲的通知》,特制定本培训大纲。
  一、培训对象
  (一)高等医药院校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医院药学工作的药师。
  (二)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院药学工作,可参加相应年度的培训。
  二、培训目标
  医院药师经过规范化培训,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主管药师基本标准和要求:
  (一)热爱祖国,热爱专业,遵纪守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新进展,并能用于指导实际工作。
  (三)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能,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工作实践中的疑难技术问题,具有指导下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及水平。
  (四)基本掌握医院药学专业的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在上级药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有关医院药学的科研工作,写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
  (五)掌握一门外语,能较熟练地阅读外文资料和翻译专业书刊,有一定书写外文的能力。
  (六)掌握计算机在医院药学领域中的应用,能编制简单程序,解决医院药学中的实际问题。
  三、培训方法和内容
  (一)培训方法
  1.培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三年,第二阶段为二年。
  2.第一阶段在医院药学部(药剂科)下属二级科(室)轮转为主,是基础专业培训;第二阶段进行定向专业培训。
  3.第一阶段实行二级科(室)领导负责与上级药师指导相结合的培训方法;第二阶段实行科室领导与专人指导相结合的培训方法。
  4.完成第一阶段培训项目和内容后,进行考试和考核,成绩合格者进入第二阶段培训。
  (二)培训内容
  第一阶段(第一年至第三年)
  本阶段为二级科(室)的基础专业培训,培训目的是使医院药师掌握调剂、制剂、药品检定、临床药学和临床药理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事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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