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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原国家医药管理局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原国家医药
管理局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函
(药管办[1999]150号)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原国家医药管理局撤销后,其直属高校(中国药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暂由我局管理。根据中央有关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国务院赋予我局的工作职能,经研究,提出原国家医药管理局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如下: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教育管理职能,不宜继续管理学校。
  二、中国药科大学(南京)拟并入南京大学后,归教育部与地方共建;沈阳药科大学拟并入东北大学后,归教育部与地方共建;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拟划归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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