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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00]23号 2000年2月29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送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的请示》(鄂政文[1999]2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襄樊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铁路交通枢纽之一。襄樊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坚持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襄樊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75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重点发展樊北新区,保护襄阳古城,积极发展油坊岗和余家湖组团。
  四、要合理分布市域人口与生产力,优化城镇体系结构,强化城区的作用,积极发展重点城镇,逐步形成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到2005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80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73.6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90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85.5平方公里以内。
  六、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要重视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的建设,逐步提高城区主要出口公路的等级标准。要逐步提高汉江航道的通航标准和港口的吞吐能力,保护好机场的净空条件,控制好铁路预留用地。要加强城市防洪设施的建设,逐步完善以防洪为重点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七、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要按照规划重点保护好陈老巷、友谊巷、北街等历史街区和广德寺、邓城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周围环境。襄阳古城区的新建筑应与古城的历史风貌相协调。
  八、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综合治理污染,重点控制和减少大气、噪声及固体污染物的污染。襄樊市作为滨江城市,要特别重视水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完善污水处理系统,保护好汉江等供水水源。要加强城市绿地、风景名胜区及生态绿地的建设和保护,尤其要保护好鱼梁洲的生态环境,突出鱼梁洲、岘山、万山、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形成的“一洲、二山、三水”的城市自然山水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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