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番禺市和花都市
设立广州市番禺区和花都区的批复
(国函[2000]44号 2000年5月21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广州市撤销番禺、花都市设置番禺区和花都区的请示》(粤府[200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番禺市,设立广州市番禹区,以原县级番禹市的行政区域为番禹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海傍西路。
二、同意撤销县级花都市,设立广州市花都区,以原县级花都市的行政区域为花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新华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不增加人员编制。在行政区划调整中,你省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当地社会稳定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