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黄浦区、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黄浦区、
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的批复
(国函[2000]6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黄浦区、南市区建制建立新的黄浦区的请示》(沪府[2000]19号)收悉。同意撤销黄浦区和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以原黄浦区和南市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浦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九江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