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国防奖学金,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学生,毕业后应到军队工作。
三、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管理体制
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实行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成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政治部,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政策、制定计划和任务、检查指导工作,日常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开展为军队培养干部的工作。大军区级单位设立由职能部门组成的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指导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选拔培养、军政训练、审定接收工作。在办学条件比较好、向军队输送人才较多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设立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普通高等学校派人参加,负责在本校和上级指定的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宣传动员、考核选拔和培养输送等工作。普通高等学校要为办公室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必须确保质量
依托普通高等教育选拔培养军队干部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为军队培养输送的人才,应当政治合格、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普通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上肩负着主要责任,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学生的头脑,帮助学生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加强国防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国防事业、热爱军队;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着眼军事人才成长的需要,不断完善教学方法,统筹安排军政训练,开设与军事科学相关的选修课程,为学生毕业后到军队任职打下良好的基础。
从普通高等学校选拔培养军队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普通高等学校要把优秀的人才推荐给军队。对培养对象,军地双方要共同把关并加强管理,搞好跟踪考察,实行全程筛选。直接接收毕业生入伍,必须先考核后接收,做到好中选优。毕业生到部队后,应根据其拟任职务的职责要求,在军队院校安排3个月至1年的培训,并纳入军队院校训练任务规划。在军队院校培训期间,经考核不适合在军队任职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