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
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
(2000年5月30日)
面对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高新技术在军事领域广泛运用的新形势,我军要掌握未来军事斗争的主动权,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关键在于培养和造就大批军政兼优、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新型军事人才。随着我军建设由数量规模型、人力密集型向质量效能型、科技密集型的转变,对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主要依靠军队自己培养干部已不能满足部队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必须拓宽选拔培养高素质军队建设人才的途径,进一步发挥普通高等教育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为此,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
一、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
国防法、
兵役法和
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为依据,以培养高素质军事人才为根本目的,坚持军队的军地通用专业技术人才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的方向,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确保质量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吸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后到军队工作,并通过建立制度,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逐步扩大选拔培养的数量,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军队有稳定可靠的高素质人才来源。到2010年,基本实现军队的军地通用专业技术干部主要由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并选拔适量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补充到指挥岗位,从根本上改善和提高军队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科学文化水平,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具有我军特色的军事人才培养体系。
二、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方式
选拔培养的方式主要是:军队从普通高等学校低年级在校生中确定培养对象,保证其在完成大学学业的同时,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选拔担任军队干部;从普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热爱国防事业、全面素质高的学生,直接接收入伍担任军队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下达的定向招生计划,从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品学兼优的学生,保证其在完成大学学业的同时,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另外,还可采取军地院校联合培养人才、选送现役干部到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深造等方式。培养对象数量较多的普通高等学校,可视情单独为军队开设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