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眉山地区设立地级眉山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眉山地区设立地级眉山市的批复
(国函[2000]60号 2000年6月10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眉山地区设立地级眉山市的请示》(川府[1999]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眉山地区和眉山县,设立地级眉山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东坡区。
  二、眉山市设立东坡区,以原眉山县的行政区域为东坡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坡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