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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巴中地区设立地级巴中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巴中地区设立地级巴中市的批复
(国函[2000]69号 2000年6月14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巴中地区设立地级巴中市的请示》(川府[1999]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巴中地区和县级巴中市,设立地级巴中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巴州区。
  二、巴中市设立巴州区,以原县级巴中市的行政区域为巴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巴州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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