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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关于监察文书格式标准文本的补充通知
监察部关于监察文书格式标准文本的补充通知
(监发[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各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
为了规范监察文书的使用,保证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促进监察机关工作法制化,经监察部2000年第16次部长办公会议决定,特作如下通知:
《监察文书格式标准文本》中所规定的监察文书格式基本不变,但在监察决定书、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的格式中增加主题词、主抄送单位及印制版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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