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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同意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及在
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国函[20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的排列顺序通知如下:
一、
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
二、
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澳门特别行政区列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后,台湾省之前。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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