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云南省
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0]215号 2000年9月11日)
昆明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你办《关于上报云南辖区内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方案的报告》(昆证办[2000]25号)和《关于上报云南辖区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补充方案的报告》(昆证办[2000]95号)收悉。根据《关于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23号)和《
关于上报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32号)中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的有关规定,现复批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办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的总体方案。
二、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文山营业点等11家远程证券交易网点分别规范为证券服务部(名单附后)。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弥勒县营业点等20家远程证券交易网点予以撤销(名单附后)。
三、证券服务部的开业申请由你办审查批复。开业批复须报我会备案,同时抄送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你证监机构字办应根据(1999)123号文件第三条和证监机构字(2000)32号文件第四条的内容及《
关于加强证券服务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131号)的规定,要求有关证券公司提供书面材料,逐项审查。所有申请及批复文件由你办统一归档。
证券服务部的名称统一规范为××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
四、在撤销远程证券交易网点过程中,要指导证券公司制定风险处置预案,责成开办网点的证券公司做好投资者说服工作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对已出现的风险,要及时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并取得工商、公安部门的配合,积极、妥善地加以解决。
五、请你办加强证券服务部的监管。在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