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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省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方案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省
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0]第211号 2000年9月11日)


成都证券监管办公室:
  你办《关于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方案的报告》(成证办[2000]第38号)和《中国证监会成都证券监管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方案的补充报告》(成证办[2000]第128号)收悉。根据《关于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第123号)和《关于上报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第32号)中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办清理规范远程证券交易网点的总体方案。
  二、同意四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达川市大东街证券营业部渠县营业点等53家远程证券交易网点分别规范为证券服务部(名单附后)。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四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崇州市营业点等69家远程证券交易网点予以撤销(名单附后)。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四川省信托公司德阳证券营业部绵竹营业点等8家营业网点予以撤销(名单附后)。
  三、证券服务部的开业申请由你办审查批复。开业批复须报我会备案,同时抄送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你办应根据证监机构字[1999]第123号文件第三条和证监机构字[2000]第32号文件第四条的内容及《关于加强证券服务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第131号)的规定,要求有关证券公司提供书面材料,逐项审查。所有申请及批复文件由你办统一归档。
  证券服务部的名称统一规范为××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
  四、在撤销远程证券交易网点过程中,要指导证券公司制定风险处置预案,责成开办网点的证券公司做好投资者说服工作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对已出现的风险,要及时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并取得工商、公安部门的配合,积极、妥善地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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