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各种非正常生产经营的增利因素,如国家政策规定外的退、减税和各种补贴等,要从实现利润中剔除。
5、烟草工业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目标的考核口径为:被兼并的企业,且其与母体企业合并后在整体上不亏损的,视同脱困;年内关停、转产或破产的企业,视同脱困。
6、其它有关指标均按国家现行财会制度和统计制度规定的口径执行。
第六条 卷烟限产压库的考核范围(即全年卷烟产量和年末卷烟工商库存)包括辖区内所有计划内烟厂(含地方烟厂)。
第七条 国家局(总公司)经济运行司牵头负责对各省级局(公司)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水平进行评价考核。
第八条 各省级公司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相关的否决指标,均需通过国家局(总公司)有关司、局确认。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九条 经核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鼓励奖。
1、全省经济效益水平总得分达到100分以上的。
2、全省经济效益水平工业或商业指标得分达到65分以上的。
第十条 经核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三等奖。
1、全省经济效益水平总得分达到110分以上,且工业和商业得分均不低于50分的。
2、全省经济效益水平工业或商业指标得分达到70分以上的。
第十一条 经核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二等奖。
1、全省经济效益水平总得分达到120分以上,工业和商业得分均不低于55分。
2、全省经济效益水平工业或商业指标得分达到75分的。
第十二条 经核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一等奖。全省经济效益水平总得分达到135分以上,工业和商业得分均不低于65分,且不得出现任何一项指标得分为0分的。
第十三条 对不执行卷烟限产压库促销调度指令和国家局内销卷烟季度生产计划,盲目生产而造成全省内销卷烟产量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季度超计划进度生产在5%以上的,或有1个以上季度超计划进度生产在5%以上,并相应超季末库存控制指标5%以上的,或年末超库存控制指标的,降低一个奖励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