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2000年度
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评价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现将《烟草行业2000年度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评价考核及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届时,将按此《办法》评价考核2000年度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并兑现奖励。
二000年九月十三日
烟草行业2000年度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评价考核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狠抓基础,稳中求进”的行业指导思想和“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行业工作重点,引导烟草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提高企业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全行业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省级局(公司)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水平,并据此考核各省级局(公司)。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局(总公司)对各省级局(公司)2000年度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评价考核及奖励。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考核及其奖励均以行业年度财务决算和统计年报所反映的各省级局(公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及本《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指标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 对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评价实行计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五条 考核指标按如下口径执行:
1、工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均须按国家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全部摊入成本,不允许有新的潜亏挂帐。
2、卷烟工商企业以当年实现利润消化以前年度亏损挂帐部分,视同当年实现利润。
3、卷烟工商企业要按国家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新上项目必须在如下期限内按规定转入固定资产:制丝线必须在投产后三个月以内;卷接包设备必须在投产后一个月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