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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四、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和法律硕士专业的招生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和法律硕士专业2001年继续实行全国试办学校联考的方式招生。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由各校在本校的招生规模内安排。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由我部确定。
  五、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分流人员报考研究生的工作
  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应为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的分流人员报考硕士研究生指定一个报考点(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到招生单位报名)。报名的分流人员应按现行规定参加入学考试。录取阶段,我部将根据考试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出录取要求。
  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应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报名情况于11月20日前,用数据库单独报送我部高校学生司。
  六、进一步加强计算机辅助管理和网络化建设
  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是顺利完成研究生招生任务及加强政策监督的保证措施。近年来,利用计算机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辅助管理取得了很大成绩,各级招生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领导,根据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设备,加快计算机网络化建设,努力使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在2001年招生工作中,各省级招办、招生单位和报名点要继续做好机读卡采集硕士生考生报名信息的工作,有条件的省级招办和招生单位可进行采集考生图像信息的试点,并在今年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网站,开辟研究生招生专栏,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加强研究生的招生宣传。各招生单位要继续做好利用教育科研网发布生源余缺信息和调剂录取工作。
  七、加强研究生招生队伍的建设
  随着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招生任务越来越重,研究生招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为在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加强招生队伍的建设。各级招生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注意安排政治、业务素质好,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并在人员配备方面予以保证。
  各级招生管理部门要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使他们了解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并熟知各环节的操作细则,确保各项政策和规定正确地贯彻执行。
  附件:一、200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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