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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通知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的作用,大张旗鼓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宣传活动。特别是今年5月1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正式实施前后,各地应组织在工地现场等张贴宣传标语,组织宣讲、发表文章等,以形成宣传声势。
  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将于近期在有关报刊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联合举办《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奖知识竞赛,并将组织巡讲、师资培训等活动,请各地做好有关的组织工作。
  二、切实抓好《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贯彻执行。
  要将《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贯彻执行,列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是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都必须实施监理。对于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而不实行监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的规定,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并依法责令其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单位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监理企业在从事监理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也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要加强对监理企业贯彻《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监理企业的资质升级、资质年检等项工作中,要把监理企业在工程监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情况,列作对其工作评价的重要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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