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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
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通知
(建办建[200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
  为了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建设部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并颁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各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以及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等工程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一步做出了明确规定,将有效地推动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的实施和健康发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规范工程监理活动的国家标准。它对实施工程监理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方法等均作了明确规定,是我国建立和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十多年来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颁布和实施,将使我国的工程监理进一步走上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对于完善工程监理制度,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组织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讲、培训、知识竞赛等,扎扎实实地组织工程建设的各有关方面特别是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认真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使他们熟悉并掌握其实质内容。《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列为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凡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注册。要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分别提出培训和应知应会的具体要求,使每个监理人员都能够熟悉规范、掌握规范和自觉地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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