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生委将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
《办法》情况的检查和抽样调查,并对出现管理责任不落实、《婚育证明》办证率及验证率不高、信息通报不负责、高收费或乱收费、拒绝为流动人口审发生育计划、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等情况的地方进行通报并给予必要的制约。
各地可将跨省(区、市)的难于协调的问题及时向国家计生委反映,由国家计生委进行协调。
附件:1.《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格式
2.《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格式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格式(略)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存根)
编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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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出生 │ │ 流入本地 │ │ 身份 │ │
│ │ │ 年月 │ │ 日 期 │ │ 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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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现 居 │ │
│ │ │ 住 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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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
编号___________
省 (市) 乡(镇、街道)计生办:
你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同志于 年 月 日流入 省(区、市) 市(地)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村)。
该同志 持有/未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其他情况: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请按照要求填写回执,并于10日内将回执寄回(如有生育计划,请将复印件一并寄回)。
谢谢!
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