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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生委关于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

  国家计生委将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办法》情况的检查和抽样调查,并对出现管理责任不落实、《婚育证明》办证率及验证率不高、信息通报不负责、高收费或乱收费、拒绝为流动人口审发生育计划、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等情况的地方进行通报并给予必要的制约。
  各地可将跨省(区、市)的难于协调的问题及时向国家计生委反映,由国家计生委进行协调。
  附件:1.《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格式
     2.《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格式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格式(略)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存根)



  编号__________

┌───┬────┬───┬───┬─────┬───┬───┬─────┐
│ 姓 名│    │ 出生 │   │ 流入本地 │   │ 身份 │     │
│   │    │ 年月 │   │ 日 期  │   │ 证号 │     │
├───┼────┴───┴───┼─────┼───┴───┴─────┤
│户籍地│            │ 现 居  │             │
│   │            │ 住 地  │             │
└───┴────────────┴─────┴─────────────┘

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



  编号___________
    省    (市)    乡(镇、街道)计生办:
  你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同志于   年   月   日流入    省(区、市)    市(地)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村)。
  该同志   持有/未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其他情况: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请按照要求填写回执,并于10日内将回执寄回(如有生育计划,请将复印件一并寄回)。
  谢谢!
  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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