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大治本力度预防和
治理司法人员腐败现象的意见
(法发[2001]8号 2001年5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大治本力度,预防和治理司法人员腐败现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近几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党中央、中纪委的统一部署,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深化法院改革,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了审判人员的审判行为,严肃查处了一批以权谋私、违法办案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纠正了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出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腐败现象的滋生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为了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更大成效,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反腐败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力度,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采取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以顺利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反腐败工作的各项目标,确保人民法院严肃执法、公正裁判。
一、当前导致法院队伍滋生腐败现象的主要原因
人民法院的反腐败斗争是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换经济体制,诸多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导致法院队伍滋生腐败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和多层次的:
(一)法院队伍中少数人员素质不高、思想蜕变,经受不住考验。我国社会主义革命虽然已经取得了50多年的胜利,但是,由于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封建主义残余思想至今仍然存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式的引进,资产阶级金钱至上、惟利是图的腐朽思想也乘隙而入。在这两种社会形态腐朽、没落思想文化的影响下,加之现行分配机制的不完善,个人收入的偏低等原因,法院队伍中少数意志薄弱的人,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心理严重失衡,滋长了毛笔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最终难以抵御金钱、美色的侵蚀、贪赃枉法、徇私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