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
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函[2001]57号)
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呈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川府[2000]66号)及附件收悉。同意《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直辖市)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