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长春市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长春市申办
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复函
(国办函[2001]3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交部、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外交部、财政部《关于长春市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请示》(体外字[2001]14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请示》(吉政文[2001]8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长春市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如申办成功,举办该运动会的有关经费由长春市自筹解决。请有关方面抓紧向亚奥理事会申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