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采取必要步骤,防止犯下恐怖主义行为,包括通过交流情报向其他国家提供预警.
c、对于资助、计划、支持或犯下恐怖主义行为或提供安全庇护所的人拒绝给予安全庇护;
d、防止资助、计划、协助或犯下恐怖主义行为的人为敌对其他国家或其公民的目的利用本国领土;
e、确保把参与资助、计划、筹备或犯下恐怖主义行为或参与支持恐怖主义行为的任何人绳之以法,确保除其他惩治措施以外,在国内法规中确定此种恐怖主义行为是严重刑事罪行,并确保惩罚充分反映此种恐怖主义行为的严重性;
f·在涉及资助或支持恐怖主义行为的刑事调查或刑事诉讼中互相给予最大程度的协助,包括协助取得本国掌握的、诉讼所必需的证据;
g、通过有效的边界管制和对签发身份证和旅行证件的控制,并通过防止假造、伪造或冒用身份证和旅行证件,防止恐怖分子和恐怖主义集团的移动;
3、呼吁所有国家:
a、找出办法加紧和加速交流行动情报,尤其是下列情报:恐怖主义分子或网络的行动或移动;伪造或变造的旅行证件;贩运军火、爆炸物或敏感材料;恐怖主义集团使用通讯技术;以及恐怖主义集团拥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所造成的威胁;
b、按照国际和国内法交流情报,并在行政和司法事项上合作,以防止犯下恐怖主义行为;
C、特别是通过双边和多边安排和协议,合作防止并制止恐怖主义攻击并采取行动对付犯下此种行为者;
d、尽快成为关于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包括1999年12月9日《制止资助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自缔约国;
e、加强合作,全面执行关于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以及安全理事会第1269(1999)号和第136(2001)号决议;
f、在给予难民地位前,依照本国法律和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包括国际人权标准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寻求庇护者没有计划、协助或参与犯下恐怖主义行为;
g、依照国际法,确保难民地位不被犯下、组织或协助恐怖主义行为者滥用,并且不承认以出于政治动机自主张为理由而拒绝引渡逃犯的请求;
4、关切地注意到国际恐怖主义与跨国有组织犯罪非法药物、洗钱、非法贩运武器、非法运送核、化学生物和其他潜在致命材料之间的密切联系,在这方面多强调必须加紧协调国家、分区域、区域和国际各级的乡力,以加强对国际安全所受到的这一严重挑战和威胁的全球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