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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

  此次会议也是一次审监工作改革的经验交流会。会议从各地法院报送的80余篇材料中选出30篇作为交流或参阅材料,其中吉林、广西、山东高院和上海第二中院的4篇优秀的交流材料被选为大会发言材料。会议还对《刑事再审开庭程序若干规定》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纪敏在大会结束时作了《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开创审判监督工作新局面》的总结讲话,他从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做审监改革的促进派;认真协调好同检察院、各级人大、本院各庭室的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努力规范审判监督工作,努力提高审监工作水平;建设一流的审监队伍,注意保护审监干部;树立全国审监一盘棋的思想等方面,对今后一段时期全国审监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开得很及时、也很必要,是一次有成效的会议。会议不仅明确了对加强审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对今后推进审监工作改革,建立审监工作的新机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主题清晰,内容丰富,是一次增强信心,知难而上,改革创新的动员会。
  会议认为,为规范和加强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进一步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推进审判监督工作的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建庭伊始,便采取一系列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和推进审监工作,并积极指导各地法院对审监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理论探讨和司法实践。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即开始进行对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针对当前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总结各地法院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审判监督工作的规律性和特殊性,在反复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提交大会讨论。经会议认真讨论修改,对目前审监工作中存在的部分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再审程序中适用裁定或决定处理的几个问题
  因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应视情形分别处理。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裁定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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