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中国旅游业的基础。优秀旅游城市应重点实施对城市旅游市场和旅游环境的治理整顿,实施政府主导战略,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运用“创优”工作机制,成立综合执法检查队伍,以“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一日游'无重大投诉,旅游经营无‘黑社',导游服务无‘野导',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为工作目标,具体承担城市旅游市场治理整顿检查的工作,开展大规模综合检查,改善旅游市场基础环境。
在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中,城市综合执法检查队伍和各级旅游部门的专职执法检查队伍,要成为市场治理整顿检查工作的骨干力量,公正执法,不徇私情,保障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探索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二、监督检查机制为确保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要对旅游市场和旅游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及查处的案件进行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城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旅游部门横向联动的检查机制和国家、省、城市旅游局上下互动的检查机制,同时建立社会、行政、新闻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对旅游的经营、运作和消费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对旅游者行游住食购娱六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工作目标和检查内容通过对旅游市场的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实现旅游市场和旅游环境的“五无”及出境游市场的“六不准”。
1.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
城市综合执法检查机构要对旅游消费中存在的各种欺客宰客行为进行清理检查,重点查处景区景点、购物商店及摊商出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强买强卖、价格欺诈等行为;以宗教为主题的景区景点,用欺骗的手段诱使游客高“烧香拜佛”行为;景区景点及城区环境,以敲诈游客钱财为目的的“看病抓药”、“滑杆抬轿”、“抢新娘”、“入洞房”活动,以及以出租车、人力车、黄包车等为经营手段的“拉皮条”等活动。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私拿、经营单位私授回扣问题要真抓严打,重点查处导游人员诱迫旅游者购物、超计划(超时间、超次数)购物行为。
2.城市“一日游”无重大投诉大力整顿“一日游”市场秩序,是城市综合执法检查队伍的重要任务和责任所在。重点查处:为争抢客源、霸占地盘,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游客利益的欺行霸市行为;无证运营“黑车”拉客行为;“黑车”、“野导”与游览接待环节相互勾结,强迫就餐购物行为;低价招徕上车加价、变更行程承诺、中途甩客等行为。
3.旅游经营无“黑社”
城市综合执法检查机构对本市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摸底清查,重点查处:机关、事业、社团、海外驻华机构等单位和海外归国人员及利用海外关系等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或为游客安排食宿、游览等旅游活动的行为;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友好交流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出境旅游,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打着旅游的旗号,组织非“伴游”活动的家政公司、咨询公司、服务中介。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内部非法承包挂靠、变相出卖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大范围清查,重点查处违规旅游广告、低价竞争、零负团费、合同不兑现等问题。对查出的问题,依照《
旅行社管理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4.导游服务无“野导”
城市综合执法检查机构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队伍,要将导游人员的行为置于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之下。重点查处既非专职导游,也非社会导游的无证人员。其中包括:不持证的;冒用、借用他人证件或伪造导游证的;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变相从事导游行为的;以色情服务为目的,打着旅游旗号的“伴游”人员。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队伍,依照《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对导游人员的执业过程开展常年不间断的执法检查。在对导游员个人进行违规记分处理的同时,对旅行社也计分处理。重点查处:诱迫购物私拿回扣;讲解含有庸俗下流、封建迷信及政治错误内容的;恶意甩团;诱导旅游者观看或参与不健康活动;索要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