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优秀旅游城市复核工作
优秀旅游城市的复核工作贯穿全年,由国家旅游局指导,省旅游局具体组织,按照选定的复核点内容,对所辖各城市主题年的工作进行重点复核,《整改通知书》制度全年运行。11月份各城市向省旅游局报送工作情况,12月份省旅游局汇总复核情况,报送国家旅游局。年底前,各城市作出主题年工作总结报送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决定复核结果并通知各城市。
三、工作机制
(一)启动创优工作机制创优工作机制在城市创优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对城市的综合管理有极大的威力、效力和影响力。创优工作机制的形成,是政府主导机制的体现,是城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全体市民同心促旅游的凝聚力所在,应当得以极大地发扬。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和主题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必须再次启动创优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创优工作领导机构,各相关部门和各旅游企业同时启动创优工作机构,落实主题年的各项任务,再创创优工作的浩大声势和强力局面。
(二)建立城市综合执法机制
以城市政府为主导,建立由旅游、监察、公安、工商、税务、物价、交通、交管、市政、城建、环保、卫生、文化、文物、园林、技监、消协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综合执法机构,由主管市领导任负责人,开展经常性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三)建立行政、社会、新闻三位一体监督机制
行政监督。政府的行政执法、旅游行业的行业监督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相结合,采取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对城市的旅游环境和旅游市场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
社会监督。通过建立各行各业和游客、市民的“社会监督员”体系,对旅游活动各环节及同业诚信承诺进行有效的全面监督和全程监督,使旅游者的消费权益获得保障。
新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在市政府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计划和组织下,调动新闻媒体的力量,选择典型案例,采取明查或暗访的方式,挖掘重点的深层次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四)建立旅游投诉受理机制
城市政府主导,完善城市的旅游投诉电话系统,同时在各相关部门设立投诉电话,与旅游投诉电话系统建立通联网络,全面受理旅游者和市民对城市与旅游业相关的各类投诉、意见和建议。
健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机构设置和办公及人员配备,发挥旅游投诉的直接受理机制,强化旅游质监所的监管力量。
对受理的重大旅游投诉案件,市政府领导和各个相关部门直接介入,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纪检监察部门一起,从严从快处理。
(五)建立优秀旅游城市整改工作机制
整改工作与创优复核工作相结合,复核工作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由国家旅游局指导,省级旅游局具体组织,城市政府为主体,以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为复核点。
国家旅游局和省级旅游局通过检查、受理投诉、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获得的信息反馈,考核城市对主题年工作的落实情况和绩效,对主题年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出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出现重大旅游质量案件和旅游投诉数量较多的城市,国家旅游局将商省级旅游局,由国家旅游局创优办向该城市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城市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限期三个月整改。
整改期间将停止对该城市的星级饭店、国际国内旅行社、旅游区(点)等级的审批及所有新设旅游荣誉称号的授予;其整改工作无明显效果的,将再次发出整改通知,并继续停止审批和授予事项。
对发出《整改通知书》三次的城市,国家旅游局将作出不予通过复核的决定,停止下一年度的审批和授予事项,停止其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的参选资格,同时在《中国旅游报》上予以通报。
对整改工作完成并有明显改善的城市,国家旅游局将作出予以通过复核的决定,恢复审批和授予事项。
附件三:
关于建立“社会导游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
我国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全国导游队伍日益壮大。据预测,到2002年底我国持有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将达到15万人。其中,社会导游人员预计为9万人。针对社会导游人员已成为我国导游队伍主体的新情况,必须对现有的全国导游队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加强城市对社会导游人员的管理作用。根据《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现就建立“社会导游人员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提出如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