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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一)“五无”是城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目标
  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一日游”无重大投诉;旅游经营无“黑社”;导游服务无“野导”;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三提高”是城市改善旅游环境的工作目标:
  提高导游队伍管理水平;提高旅行社规范经营水平;提高旅游环境管理水平。
  二、主题行动
  (一)同业诚信公约
  3月份,城市政府发动旅行社、饭店、餐馆、购物场所、娱乐场所、旅游区(点)、旅游车船公司、交通等与旅游业相关行业的企业,就诚信待客、服务质量等共性准则,分别倡议联合签订《诚信经营公约》,开展大规模的公众宣传,共同遵守,互相监督。
  (二)建立合法公开的导游报酬机制
  3月份,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有关规定,要求各旅游消费场所与旅行社实行公收佣金制度;各旅行社均须与聘用的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和返回佣金比例,实行合法公平的导游报酬机制,杜绝私拿私授回扣的行为。
  (三)清理导游人员队伍
  3月份,城市成立“社会导游人员服务管理机构”,对“社会导游”实行规范化管理和教育,使每个导游人员有归宿,导游管理无死角;清理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不合格导游和无社、无证的“野导”。
  (四)社会监督体系建设
  3月份开始至全年,城市政府主导在景点、购物点和餐馆等旅游接待环节相关部门聘请“社会监督员”;旅行社在接待的每个团队中由游客选定代表,作为临时“监督员”。“监督员”以文字、电话、意见表等各种方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反映有关情况。选择适当时间,由城市旅游、新闻等单位在本城市共同开“游客话××(本城市)”活动。
  (五)旅游专职执法检查队伍建设
  4月份,城市建立健全旅游专职执法检查队伍,落实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对专职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强有力的旅游市场秩序专职执法检查队伍。
  (六)导游IC卡工程月份,城市启动导游计分制管理和导游IC卡管理,强化规范和检查。4月15日-5月15日对导游上岗计分情况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执法大检查。
  (七)城市“一日游”市场秩序治理
  4月份开始至全年,特别在黄金周之前和期间,城市综合执法机构联合“一日游”市场秩序进行执法检查,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欺行霸市、“黑车”、“野导”等违法行为。同时,对旅游交通工具的质量状况、旅游交通经营单位和人员的服务质量开展检查,经营旅游业务的车辆,必须持有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运营证件,必须与旅行社签订团队接待合同。
  (八)导游人员、旅行社公示制度建设
  4月份开始,有条件的城市配合国家和省级旅游局的公示制度,首先在本城市实行“导游人员除名公示”和“旅行社除名公示”制度,对违规违纪被处罚的导游人员和旅行社予以公示。
  (九)城市综合执法大检查
  4月份开始至全年,城市政府组织各相关执法单位,组成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构,对旅游综合环境和与旅游业相关的各个部位和环节开展综合执法大检查,国家和省级旅游局于第四季度组织城市间的交叉互查。
  (十)旅行社行业规范建设
  7月份开始,城市综合执法机构集中清理非法旅行社,淘汰低质旅行社;清查旅行社“零团费”、“负团费”和行程计划外项目的行为;对旅行社试行“百分制”管理;开展“诚信旅行社”评选活动。
  (十一)城市打假打非联合行动
  7月份开始,城市配合“全国旅游行业打假打非联合行动”,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机构,开展“全市旅游行业打假打非联合行动”。
  (十二)旅游投诉受理系统建设
  市政府统一协调,旅游部门主导,逐步完善旅游投诉受理系统建设。将旅游投诉电话纳入全国联网的统一号码,并建立起相应的旅游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动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
  (十三)旅游厕所建设工程
  旅游厕所建设工程贯穿全年工作,在《桂林共识》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旅游厕所建设国家标准》,在有条件的城市中建设一批标准化的旅游厕所,较大范围地解决旅游环境中这个普遍薄弱的问题。
  (十四)理性旅游教育工作
  在全年的工作中,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新闻单位和旅行社及旅游消费单位,联合开展对游客和市民的理性旅游教育活动。通过发放旅游指南、旅游手册,在新闻媒体开辟旅游消费专栏和专题等方式,指导游客签定旅游合同;指导游客适当消费;指导游客正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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