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2002年2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领导的讲话精神,大力解决我国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旅游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国家旅游局决定在2002年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整顿规范工作的必要性自全国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真组织,积极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随着旅游市场急剧扩大,加之地方保护、利益驱动、管理滞后和法规不健全等原因,造成旅游市场的专项治理覆盖面不够,力度不够,深度不够,一些影响旅游市场的顽症仍然存在:导游人员与消费场所相互串通私拿私授回扣;旅行社变相转让经营权之风盛行;一些旅游城市的景区景点秩序混乱;“一日游”市场不法者欺行霸市;“黑社”、“黑车”、“野导”非法经营;“伴游”、“陪游”借旅游服务之名从事色情活动。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国家的声誉。近来,国务院领导多次对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严厉批评,要求予以治理和整顿;社会舆论要求旅游行业加强整治和管理;旅游行业内部也要求通过治理整顿形成良好的市场和管理机制。因此,必须把“大力整顿旅游市场”作为全行业的中心任务进行布局,推动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指导思想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建立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为目标,结合前一阶段开展整顿与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现阶段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领导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整顿和规范旅行社市场、导游队伍和城市旅游基础环境为突破口,以优秀旅游城市为依托,按照整治和开放并举,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建治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行业为主体,企业为基础的工作格局,大力加强行风建设,重点解决当前影响旅游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并逐步解决制约旅游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争取旅游环境逐步优化,服务质量普遍提升,产业素质整体提高。为我国旅游业进一步发挥拉动内需的作用,在入世后获得更大发展,成为世界安全的旅游胜地创造基础条件。
三、工作重点抓住一个基础环境,突破三个重点环节,强化规制,加强执法。
(一)综合治理城市旅游基础环境。
全面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主题工作年”活动。各级政府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统一部署安排,以旅游城市为重心,“五无”为工作目标,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大规模的综合治理,改善旅游市场基础环境。
1.严厉查处私拿私授回扣。导游人员私拿、消费场所私授现金回扣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必须坚决禁止。建立公开合法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佣金收授制度,并纳入税务财务管理;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工作报酬机制,旅行社必须依法明确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和返回佣金比例,并纳入企业核算体系内规范管理。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提倡同业企业签定《诚信经营公约》,购物、消费场所共同公开承诺不给导游人员回扣,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旅行社共同公开承诺导游人员不收回扣,接受游客的监督。在严厉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的同时,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的综合治理,重点查处购物商店、摊贩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强买强卖,价格欺诈,诱迫购物等行为;坚决打击旅游区点及城市周边环境以诱诈游客钱财为目的的“看病抓药”、“烧香拜佛”等欺客宰客行为。通过查处私拿私授回扣和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综合治理,做到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
2.大力整顿城市“一日游”市场。重点整顿“黑车”、“野导”与非正规景点及购物摊点、餐馆等相互勾结,私拉游客、低价招徕上车加价、强迫就餐购物、变更行程承诺、中途甩客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通过整“一日游”市场,争取“一日游”无重大投诉。
3.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和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坚决取缔无正规旅行社接待私自带团的导游行为;严厉打击以色情服务为目的的“伴游”、“陪游”等非法活动。通过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做到导游服务无“野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