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给予华阳电业有限公司
漳州后石电厂脱硫排污水费特殊政策的复函
(环函[2001]360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给予华阳电业有限公司漳州后石电厂排污水费特殊政策支持的请示》(闽环保[2001]理3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征收华阳电业有限公司漳州后石电厂脱硫排污水费的问题,我局2001年5月以《
关于华阳电业有限公司漳州后石电厂脱硫排污水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1]86号)答复你局。
二、为鼓励和支持华阳电业有限公司漳州后石电厂采用海水脱硫工艺治理污染,在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出台之前,可以按照我局上述复函精神,在征收脱硫排污水费时给予一定的支持,具体方式由你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