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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任前法律知识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将粮食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实行合格证制度,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方法
  (一)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针对粮食部门的具体情况,兼顾全面,突出重点,坚持条块结合,联合互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二)抓好典型,分类指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注意培养典型,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根据不同类型的典型经验,探索和总结粮食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确定目标,提出要求,分类指导,使粮食部门法制宣传教育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
  (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等,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扩大工作效果。在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即12月4日,深入开展有声有色的法制宣传日活动。
  (四)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根据实践需要组织人员学法,运用法律知识去推动法制实践,再根据实践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去深入学法,使学法和用法、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起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五、实施步骤
  粮食系统“四五”普法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
  2001年,国家粮食局将根据规划的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组织编写全国粮食系统“四五”普法教材,举办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各地粮食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四五”普法实施办法,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并组织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层层培训骨干。认真做好全国粮食系统“四五”普法教材的编写、征订发行工作。精心策划和组织好2001年12月4日首次法制宣传日活动。
  2002年至2004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局将根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研讨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并不定期地组织对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每年1月底前,要将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上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国家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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