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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国家粮食储备局2002年1月7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8号)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精神,为加强粮食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结合“十五”期间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国家粮食局制定了《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主要内容是: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根据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确定的宏伟目标,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立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继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使全社会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是:根据我国宪法原则和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扎实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粮食系统“四五”普法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围绕实现“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努力提高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促进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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