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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

  同时,为了减轻不合理发展方式带来的冲击和压力,推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应当在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积极寻求替代产业,改变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发展生态经济。
  对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分区建设与管理。围绕确保主导生态功能稳定、有效发挥的需要,按照自然特点、环境现状、社会发展需要和保护与恢复生态功能的要求,进行科学的分区保护,明确各分区的范围、主要生态问题、生态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不同地区、类型的生态功能保护区主要任务和措施的总体要求可参考附录2)。
  5.2 规划重点
  5.2.1 保护管理规划
  5.2.2 基础设施能力建设规划
  5.2.3 宣传教育规划
  5.2.4 科研监测规划
  5.2.5 社区共管规划
  5.2.6 产业结构调整,生态产业发展规划
  要围绕主导生态功能的保护,针对解决影响主导生态功能发挥的主要限制因素提出产业结构调整规划。产业结构调整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工业等是否需要调整、如何调整。
  5.2.7 人口控制或移民规划(根据需要选择此项)

6.重点建设工程或项目的确定



  要围绕上述规划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生态功能保护管理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宣传教育工程、社区共管工程、生态产业工程等。根据实际情况,可编制近期内(以规划基准年起第一个五年计划)重点建设工程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作为规划文本的附件。

7.投资概算

  7.1 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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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投资计划安排
  7.3 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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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事业费估算

8.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

  8.1 设置原则
  8.2 组织机构
  8.3 人员编制
  8.4 任务、职能

9.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9.1 法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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