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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

  水生态失衡状况:江河断流、洪涝、湖泊萎缩、地下水位下降等。
  污染状况:点源和面源污染状况。
  生物多样性破坏状况:物种减少、退化等。
  2.2.3 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限制因素暨生态环境退化原因分析
  自然因素
  经济因素
  社会因素
  政策因素
  2.2.4 生态环境退化的影响
  对社会的影响
  对经济的影响
  对环境的影响
  2.2.5 生态环境承载力分析
  全面、综合、客观地分析土地、水、生物(动、植物)等资源的承载力。

3.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1 规划的指导思想
  遵循《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各项原则,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为中心,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功能为目标,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统一规划,加强法制,严格监管,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2 规划的基本原则*
  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是通过分析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和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以及二者相互作用的规律,依据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制定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以及实现目标所要采取的措施(规划的技术路线参见附录1)。规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3.2.1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是为了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抢救性保护。因此,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监管,防止生态功能退化。同时,遵循自然规律,采取适当的生物和工程措施,尽快恢复和重建退化的生态功能。
  3.2.2 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调整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产业结构,改变区内粗放经济发展方式,最大限度地减轻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达到保护生态功能的目的。
  3.2.3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规划要突出重点,抓住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主导生态功能,重点解决制约主导生态功能发挥的各类限制性因素。同时,应当统筹兼顾,点面结合,分步实施。

4.总体布局

  4.1 生态功能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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