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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总公司下达的轮换计划,采取先购后销方式进行轮换的,可按照购入合同或参照市场价格,向当地农发行申请办理贷款或申请总公司轮换周转金,发生的利息开支由承贷企业自行负担。通过先销后购、边购边销方式轮换的,资金事宜由总公司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另行规定。对异地轮换(涉及承贷主体调整的),按照此增彼减的原则,调整储备贷款规模,具体贷款方式,参照先购后销、先销后购的方式进行。轮换结束后,企业占用储备贷款必须与库存值保持一致。农业发展银行另有规定的,经总公司同意后,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轮换费用(含新陈品质差价)财政部对总公司实行包干。总公司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品种储备粮储存的实际费用水平,原则上在一个包干期(轮换补贴期)内核定一次轮换费用补贴标准,并根据年度轮换计划和费用标准,将轮换费用预拨给分公司,由分公司统筹掌握,按规定使用。具体按《中央储备粮油轮换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轮换费用补贴后所形成的轮换价差,总公司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进入轮换企业当期盈亏。
  第十八条 总公司(分公司)和直属库要设立两级轮换风险基金,以建立企业亏损自补机制。轮换风险基金按一定比例从未分配的利润中提取,进入专户,主要用于弥补轮换业务发生的亏损。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中央储备粮的损耗处理问题另行规定。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条 经考核,对于认真执行本办法、操作规范、轮换取得显著效益的各级管理机构、承储单位和个人,由总公司、分公司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由总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的,一律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扣回拨付的轮换费用;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代储企业要取消储粮单位的承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总公司下达轮换计划或分公司下达分库点轮换计划之外擅自轮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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