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储备粮
管理总公司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储粮[2002]73号)
各分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工作,保证中央储备粮油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达到管住管好、保质保值、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目的,根据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粮调[2001]209号)的有关规定,总公司对2001年7月下发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轮换办法和国粮调[2001]209号文件一并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公司。
附件:1、《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
2、《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粮调[2001]209号)(略)
二00二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1: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储备粮(含食油,下同)轮换管理工作,保证中央储备粮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达到管住管好、保质保值、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目的,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0]2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章程的通知》(计人事[2000]322号)、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粮调[2001]20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0]939号)以及国家有关粮油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储备粮轮换是以符合国家储备标准的新粮替换库存粮食。
第三条 中央储备粮轮换,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 中央储备粮轮换业务管理工作实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