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
停止发放管理人员突出贡献津贴的通知
(科发人教字[2001]516号)
院属各单位:
1993年,为加强我院管理队伍的建设,激励和调动广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我院修订了《
中国科学院管理人员突出贡献津贴暂行条例》。该条例印发实施后,对于激励我院广大管理人员热爱并献身于管理事业,推进我院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显著。但是,随着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发展,我院的激励机制已基本建立并日趋完善,多数单位都施行了三元结构分配制度,对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的激励可以在三元结构分配制度中实现。为此,院决定自2001年起停止发放管理人员突出贡献津贴。1993年9月24日院印发的《
中国科学院管理人员突出贡献津贴暂行条例(修订稿)》([93]科发人字08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