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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怀柔县设立北京市怀柔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怀柔县设立北京市怀柔区的批复
(国函[2001]17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怀柔县设立怀柔区的请示》(京政文[2001]34号)收悉。同意撤销怀柔县,设立北京市怀柔区,以原怀柔县的行政区域为怀柔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怀柔镇。
  怀柔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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